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箱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现决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箱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
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生产生活、物资保供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准行政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3月19日
▎编辑 / 杨佩腾
▎初审 / 倪卫平
▎终审 / 张东东
▎来源 / 支队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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