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上流传一种说法,“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河北邯郸三个霸凌者致人死亡的处理结果从而采取进一步的霸凌行为”?
我作为一名并不年轻的大学教师,我想说一下我对于此事的看法。我相信我比绝大多数的网友要更懂教育,也更懂霸凌。所以,各位网友还是听听我的看法吧。
我认为将霸凌行为视为一种“等待结果”的行为,并且将之与特定地区或事件联系起来,是一种不负责任且不准确的说法。更重要的是,现在网络对于严惩霸凌者形成一种条件反射的本能,严惩霸凌者作为手段不能说一点用处没有,但是对于减少霸凌现象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如果严惩有用,那么减少霸凌现象这件事就简单了。严惩最多可以作为预防霸凌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作为一种主要手段。
并且,这件事严惩,那件事严惩,似乎可以把严惩作为一种万试万灵的手段。事事严惩的结果就是事事都不严惩。
更重要的是,如果把关注点都集中在严惩上,那容易模糊真正可以减少霸凌现象的手段。很多手段都比严惩要有用的多。例如,致力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和比例。再例如,增加留守儿童的社会抚养的力度,也就是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配几个生活老师。随便我说一种手段,都比严惩霸凌者要有用的多,有意义的多。这类手段才是真正可以解决校园霸凌的手段。
霸凌行为是一种恶劣的社会现象,它无视人的尊严和权利,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坚决予以谴责,并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来预防和惩治。
然而,将全国的霸凌者简单地归为一类,并认为他们都在等待某个特定事件的处理结果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是一种过于简化和偏颇的观点,大千世界怎么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怎么可能会是一种原因。你用严惩来告诫一群青春期的青少年,你要是稍微有点社会经验,就应该知道这绝对不可能。
霸凌行为的产生和持续往往与多种复杂因素有关,包括个人心理、家庭环境、社会氛围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霸凌者归为一类,更不能认为他们会因为某个事件的处理结果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以前缺乏严惩的案例吗?以后缺乏严惩的案例吗?但是觉得有用吗?
很多人就是拿着键盘乱说,真的在教学一线就会知道,霸凌的原因五花八门,处理起来非常复杂。并且很多时候,学校在这方面几乎是无能为力的。
将霸凌行为与特定地区或事件相联系,也容易产生地域歧视和偏见。每个地区和事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背景,不能简单地将它们相互比较或归为一类。应该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每个事件,避免对任何一方进行无端的指责或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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