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时刻、温州政务服务网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举报反映房地产开发商温州桃花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购房者购房发票,涉嫌逃税等相关问题。
信件详情
温州桃花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购房者购房发票
【网民反应】
1、温州桃花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温州市鹿城区瓯江峯汇12幢-XXX室购买的房屋全额发票,我与2024年1月26日收房,但该房企至今3月11日,没有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导致我不能办理房产证,无能按时向国家缴纳契税,户口也入不了,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2、该房企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
来源: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对此鹿城区税务局的答复如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您好,您反映的瓯江路瓯江峯汇12幢-XXX室房屋于2024年1月26日收房,但温州桃花岛房地产有限公司至今不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要求房开马上开出购房发票问题已收悉。经鹿城区税务调査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被投诉单位已开具发票,发票号码243**000000***9684609。承办单位:鹿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联系方式:886****07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据了解瓯江峯汇,位于滨江CBD桃花岛片区的金地商置·瓯江峯汇(备案名:江峰阁),开发商为:温州桃花岛房地产有限公司。
业主既然已交付业务后,开发商就必须为其出具发票,这样的楼盘谁还敢买?
小小一张购房发票,直接关乎着购房者是否能够完整掌握房屋合法产权,十几万乃至几十上百万的购房款,无论放到哪里都绝对算不上是“区区小事”!
小编认为,作为开发商,做出拒绝开发票或故意拖延不给开发票这样的行为,也让该购房者寒了心!
开发商不给购房者开全额发票怎么办?
购房发票是开发商收到全部房款后,必须向购房者提供的。居民在落户、办理产权时都要用到购房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开发商已经收取了购房款,就应该如实开具发票。如果开发商没有如实开具发票,购房者可带上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如有贷款)、开发商收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也可以打12315或市政热线投诉。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给予10000元以下的处罚。
另外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未到交付期未办理竣工验收,在未最后验收未确认面积的情况下不具备开具全额发票的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房发票一般在付款之后给。如果是按揭买房,等银行放款之后就能在开发商那里换取全额购房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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