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两个基本要件。出借资金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以免发生纠纷。
借款人:老乡,最近公司资金周转出了点问题,能借我十万吗?
出借人:我这有现金1万元,你先拿去,剩余9万元我等会转账给你。
借款人:我写张借条吧!
出借人:不用了,我们这关系,还不相信你么,记得早点还我就行。
借款人一直未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表示只借了9万元,另外1万元并未收到。
处理结果:
虽然借款人否认另1万元的现金交付,但因有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当时现金交付1万元的事实,故借款金额应认定为10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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