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宣传贯彻《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赣榆区烟草专卖局积极联合公安、检察院、教育局等政府部门,开展“3·15”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码头,普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现场解答咨询,引导市民关注了解《办法》,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3月13日,该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成功查获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举报人投诉,赣榆区赣马镇驻地某烟酒店向未成年销售卷烟。接到信息后,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举报人提供的微信交易记录和经营户现场销售视频,掌握了相关证据。该烟酒店老板单某承认曾售卖过一盒黄鹤楼(硬银紫)卷烟给一男孩,在不能辨明其是否成年的情况下,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核实年龄。经查,该男孩未满18周岁。因该店涉嫌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赣榆区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单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店涉嫌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立案调查。
下一步,赣榆区烟草专卖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校周边零售户的监管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皇甫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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