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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闽清县检察院联合会签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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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

福州人的母亲河

孕育着700多万福州人民

内陆流向海洋

是福建水路交通的大动脉

滋养着福州双元文化

保障福州70%经济总量



闽江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闽江流域面积8554平方公里,在福州市境内总长114.8公里,覆盖闽清、闽侯、永泰、福清、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连江等11个县(区)和高新区,其中,流经闽侯境内总长超100公里,是流经距离最长的县(区)。

签约合作 共护水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闽江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检察跨区域协同监督治理,3月6日,闽侯县检察院与闽清县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福州市闽江流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保护协作备忘录》,联合守护好福州大水源地,打通水质保护“最后一公里”。



聚焦福州市闽江流域的水生态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工作,以集中整治非法捕捞、非法放生、“河湖四乱”等问题为重点,从日常联动、交流研讨、线索移送、重点案件协作、生态修复协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力克生态司法的孤立和局限,为进一步推动检察一体化,促进上下游参与共同综合治理,提供了新路径、新思路。

交流研讨 共促提升

签约仪式结束后,两地检察机关深入闽清雄江等地开展现场调研,就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及生态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实践中的痛点难点以及如何将机制落地落实等方面召开座谈会。



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始终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治水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一体化履职,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职能”异地协作机制,着力提升生态保护检察质效。此次与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备忘录》旨在通过上下游发力,左右岸协同,为闽江流域一体化治水寻求最优解,守护好福州母亲河。

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立足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强化联动履职,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河长+检察长”模式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共筑闽江流域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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