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卖粮的商店角落,一堆杂乱的口袋,里面装满了商品粮......在此前,这些商品粮被徐某某当做种子出售给其他种田大户。
【案情回顾】
徐某某是宝应本地的种田大户,每年粮食收完后徐某某会留下当年出芽率比较高的稻子、小麦。为将手头富余的商品粮“二次利用”,徐某某动起了歪心思。在未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徐某某将商品粮充作种子,以低于市场正规种子1元的价格,售卖给周边多名农户,徐某某还向购买农户许诺,发芽率可达到80%以上。
2023年期间,徐某某陆续向周边农户售卖12万斤三无种子,销售金额高达24万元。待春耕这批种子播下后却被发现实际出芽率不到20%,多名农户将种子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农业部门,经认定徐某某卖出的种子为假种子。
2023年12月10日,宝应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徐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后于2024年1月3日提起公诉,3月7日,宝应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达一定金额,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农民朋友们在购买种子时要擦亮双眼,莫贪小便宜,优良的种子需要符合包括纯度、发芽率、水分和净度四项质量指标,种优则粮丰,请农民朋友们必须通过有正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商店进行购买。
来源 | 宝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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