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
一男子驾车前往二手车市场
准备卖车时
却接到了交警的电话……
3月12日10时58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收到预警提示:一辆桂C号牌小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异常,正从G72泉南高速灵川往桂林方向驶去。因民警巡逻路段与该车距离较远,无法第一时间赶至现场,遂当即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
经核对信息后,确认驾驶人石某便是车主,其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而此时,石某已经驾车从桂林收费站下了高速,即将抵达桂林市临桂区的二手车市场。出于安全考虑,民警明确告知石某在二手车市场等待处理。
看到民警,石某表示其前段时间因酒驾被查处,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暂扣,这次其是专门过来卖车的,没成想车辆还没卖掉,又被交警查获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石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如要卖车,可以请代驾或者朋友帮开车过来,不应该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最终,石某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扣留期间,就相当于失去了驾驶资格,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
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利用非法手段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
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4
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侥幸无证驾驶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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