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单位供图)
3月14日,岳阳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出了首张个人罚单。
3月12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富凯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员工杨某某不听公司劝阻,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停放在公司宿舍楼西侧疏散楼梯间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大队检查人员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8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常态化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要求,从源头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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