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现决定在我县中心城区道路现有通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推行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上便利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车辆禁限行规定不变。
三、本通告只适用于万年县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8日起实行。
万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7日
幸福万年千万条
道路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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