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范伟县长的提请,于2024年3月15日决定任命:
岳磊为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海明为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开永为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兵为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强为桓台县水利局局长;
赵雁为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国立为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裴承荣为桓台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崔瑞霞的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新忠的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汤斌的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开永的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孙明文的桓台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徐兵的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刘斌的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李青的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国荣的桓台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桓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3月15日任命:
吴琼为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免去:
王来友的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作室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桓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黄强院长的提请,于2024年3月15日任命:
王鹏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志军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毕颖超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吕军红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袁淑萍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强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金云霞为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于欣为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芳军为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徐书华为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甘丽静为桓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刘强为桓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拥政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伊丽霞为桓台县人民法院果里人民法庭庭长;
邓旭光为桓台县人民法院果里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文文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人民法庭庭长;
刘文强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玉华为桓台县人民法院起凤人民法庭庭长;
李江贤为桓台县人民法院起凤人民法庭副庭长;
祁晓慧为桓台县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庭长;
田召朋为桓台县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高崧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封刚远的桓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鹏的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金云霞的桓台县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文文的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玉华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果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军的桓台县人民法院起凤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祁晓慧的桓台县人民法院起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成的桓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岳乃海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拥政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欣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杰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沈凤霞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强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旭光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伊丽霞的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芳军的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宋敏的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荆延武的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周涛的桓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甘丽静的桓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夏军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徐亮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锋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圳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中学的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马丽萍的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来源:i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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