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杨林镇在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下,开出全市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以来的第一张消防行政处罚单,助力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杨林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 “ 九小场所 ”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宾馆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收集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对宾馆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 2023 〕 9 号)文件通知,杨林镇人民政府按照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经调查取证、询问笔录、集体研究、处罚告知、行政审批后,决定给予该宾馆经营者处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场所负责人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火灾隐患。
自乡镇(街道)消防执法赋权事项启动以来,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积极贯彻落实赋权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消防执法赋权“放得下、接得住”,实现了赋权事项平稳、有序衔接。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确保消防赋权执法事项落地见效。
来源:昆明消防 | 编辑:杨铸琦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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