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真探注意到,就在3月15日,《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 5·1”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正式公布了。
这起事故涉及的企业有两家,分别是:
1.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市沐宸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那么,这两家企业在这起1死1伤的事故中,到底承担了什么样的承认呢?
且听大真探为您详细解析。
原来,在2023年5月1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建科技有限公司2号堆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专家组认为,这个事故是一起因工人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
其中,工人班*安全意识淡薄,在非工作时间带着其妻子蒙**进入厂区作业,为方便贴纸作业,在无任何其他支撑措施时,违规拆卸“山”字存放架上起固定作用的支撑螺丝。
这一操作,导致水泥预制板失去平衡后倾倒,2人均被压倒在地,班*整个人都被压到,蒙**腰以下的身体部位被压。
终于,压在下面的2人被救出,但班*已无生命体征,蒙**被送往卫生院救治。
专家组给出了处理建议。
沐宸绿建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以行政处罚。
杨*,沐宸绿建有限公司承包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3个人被建议企业内部。他们是:
1.沐宸绿建有限公司贴瓦班组组长张**,对新工人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未严格督促贴瓦班组工人落实《瓦工安全操作规程》,建议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胡**,未对承包单位人员落实节假日放假要求及加班规定进行监督。建议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2号堆场车间主任花**,未将停工停产有关规定及要求传达到位。建议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这个事故是因工人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也不到位,酿成的惨剧。
安全大真探再次提醒大家:安全意识一定要加强,要按照规则来作业,否则害人害己,血泪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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