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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 | 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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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全局提出的新的重大命题。这个重大命题的提出,拓展了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历史纵深和文明厚度,也给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确立了一个更宏阔更高远的目标。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研究阐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重大创新项目,推动学科融合,调动优势资源,打造成果矩阵。现开设【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进行时·研究阐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专栏,以飨读者。

今天推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王红艳的文章。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阐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重大创新项目——“中国式现代化的民主观研究”(2023YZD045)阶段性成果。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全面发展协商民主”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不断开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局面。

协商民主支撑乃至成就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协商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构成的全链条人民民主,民主协商扮演不可替代角色。首先,区别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并非一次性、周期性实践参与,积极推进民主协商使得民主避免沦为“一次性消费产品”,从而有助于后选举时期的民主实践得以持续,充分展现民主的工具性作用或者说治理属性的一面;其次,区别于民主决策,因为民主协商一般发生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参与人员在范围上可以更广、数量上可以更多,协商的内容可以更丰富,协商的地点和形式可以更灵活,协商结果运用的回旋空间更充裕;再者,区别于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是更多人员、更加直接的实践参与,这是因为:人民依法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但从实际看更多的是通过选举代表或者遴选公职人员实施管理;最后,区别于民主监督,民主协商是完全的参与式观察和沉浸式体验,实现了参与者与观察者双重角色的叠加和统一,而非独立于局外的单纯的观察者。

民主协商不但可以贯穿其他四个民主环节,而且贯穿所形成的溢出效应非常明显。在民主选举实践中,在候选人提名等环节依法依规引进民主协商,有助于提高候选人的合法性、代表性和共识性;在民主决策实践中,在决策前和决策中依法依规开展民主协商,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民主管理实践中,在选择管理主体、管理方式以及划定管理权责等环节中依法依规进行民主协商,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在民主监督实践中,在确定监督主体、对象和监督方式等环节中依法依规开展民主协商,有助于提高监督质量并使得监督关口前移。此外,民主协商既是一个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也是一个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的过程,有效实现了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衔接和统一,因而其本身即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监督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商式监督。

协商民主的深度“嵌入性”使得其具有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乃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显著优势。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统一战线、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及匹配性,深深嵌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而且呈现相辅相成、交相辉映的局面。一则,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势必推动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反过来又为贯彻群众路线创造更加长效的实践平台;二则,协商民主是统一战线建立、维系和发展的基础及机制,而统一战线又是协商民主的直接来源;三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的正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又是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保障;四则,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该制度又是实现协商民主与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这种深度互嵌,正是协商民主得以生根和发展的理论逻辑和内生动力,同时,也赋予协商民主强大能量,使其可以激活各级各类政治和社会资源。

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下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突出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科学有效路径。

有效培育和提升协商主体的意识及能力。影响协商民主制度程序设计质量以及实践参与落地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必定是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在培育和提升协商主体的意识及能力上下足功夫。一是要准确理解协商主体意涵,因事制宜地把握主体构成特点,切实提高协商成果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广义上讲,政党、国家机构、企业、社会以及人民群众个体无一不是事实上的或潜在的协商主体。在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语境下,不但协商工作需要覆盖所有类型的协商主体,而且需要弄清每次具体协商活动的主体构成特点,充分考虑不同主体在风格做派、思维习惯、核心诉求等方面的差异。二是要以全面增强协商意识为目标,因需制宜推动协商意识提升工作,切实提高协商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协商民主绝对不仅仅是人民政协或者其他某个部门的事,增强协商意识不仅仅是要增强某个或某些专门协商机构的意识,而是要提高所有相关主体的协商意识,真正形成“有事好商量”的氛围和“有事多商量”的习惯。三是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能力要求,因类制宜地增强协商主体的必需能力,切实提高协商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同类型主体在协商中所承担的功能和相应责任各有不同,各自必须掌握的能力有所不同,要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能力需求制定提升方案,并结合相关工作加以落实和推进。

积极发展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整体发展具有深层次、基础性作用的基层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既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一维。积极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不但有助于呈现和丰富基层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而且有助于夯实和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基。而且,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大量直接利益冲突和人民内部矛盾也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治理任务艰巨。民主协商因为具有不可或缺性、广泛兼容性和深度嵌入性等特点,是一体化保障落实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为直接有效的形式和路径。故而,积极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既能体现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协商重点之原则的贯彻,也能彰显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及其作用的发挥,可以最大限度用好民主的治理属性,为促进基层社会和谐有序、焕发创造活力以及巩固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突出围绕改善公共服务发展协商民主。公共服务涉及内容广泛,指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多重目标;同时,涉及主体类型广泛,涵盖政党、政府、企业、社会,囊括从中央到地方各层级各行业各环节。围绕改善公共服务开展民主协商,协商内容充裕,主体多元,有利于达成多个理想目标:一则,避免民主空转,促进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推动民主与民生相互促进;二则,减少基层及社会治理的压力,创新寓治理于服务中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与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协同高效;三则,妥善长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和对政府的信任,形成相关利益主体共商共建共享工作格局。现阶段,要聚焦公共服务中人民群众(包括中小微企业)的急难愁盼和公共服务下沉开展协商,可聚焦缩小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城乡差异开展协商,应围绕改善公共服务与推进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等各项重点工作的交集开展协商,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助力攻坚克难的作用,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直接、具体、现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齐泽垚

新媒体编辑:曾煜婷 苏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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