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留山的政策
问:1、了解自留山政策的出台背景和依据。2、咨询我省目前关于自留山的政策,自留山证是否承认。3、自留山被占地时如何补偿?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20240312)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森林法修订后,按照第八十三条规定,宜林地(自留山)的概念现已不存在。二、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我省情况,省政府制定了《山西省政府关于稳定山林树木权属颁发林权证的办法》,按照《办法》第1、18、19、20条规定,自留山使用证是否有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自留山的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林地使用权按照“谁造林归谁使用”确定,林木所有权属“种植树木的社员”。林地、林木补偿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定执行。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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