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两车都直行,请牢记“让右”原则!
作为每天驰骋在
晋城大街小巷的老司机们
“让右原则”想必不陌生吧
如果陌生
掐指一算,你容易出事故
2024年1月28日12时许,王某驾驶晋EMP***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陵川县西河底镇梧桐村旁十字路口,与李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晋EGR***号小型轿车相撞。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现车辆受损较为严重,所幸双方驾驶人由于系了安全带,都没有受伤。
经调查,该路口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双方车辆均为直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王某驾驶的晋EMP***号小型轿车未让右侧李某驾驶的晋EGR***号小型轿车先行通过,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今天晋城交警倾囊相授
“让右原则”
请大家学习查收
一起规避事故
黑色直行车辆应让行白色直行车辆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应实行让右原则。
Q
非机动车也要让行右方的机动车吗?
A
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非机动车通过这种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的路口时,也要让右方的机动车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明确指出: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Q
为什么该类事故频频发生呢?
A
该类事故多发于村道内的交叉路口,车辆之间未遵循让行规范,是导致该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村道内的交通路口,由于视线受限,加之驾驶人疏忽大意,车速把控不够,临危措施不及,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Q
该如何预防此类事故?
A
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时刻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定要注意减速慢行,特别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千万不要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故。
交警提醒:在上述情况下,让右原则不适用于“一车转弯、一车直行”这样的情况。若遇到“一车转弯、一车直行”时,应转弯让直行。
晋城交警提醒:
部分人认为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与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
就可以“肆意妄为”
殊不知就是因为没有了这些约束
大家才更应该小心谨慎
交通事故的根源离不开一个“让”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
做到减速、观察、慢行!
安全第一
来源: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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