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重拾信任,继续合作发展,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01
基本案情
被告陶某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以白银某商贸公司名义在原告靖远某石业有限公司处多批次购买红砂岩,在此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仅付了部分货款,截止2022年1月17日尚欠原告货款141743.40元,双方进行对账并出具了结算确认单,并约定按2022年6月1日前付清,逾期被告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被告用油卡冲抵了50000元,剩余货款91743.4元拒不支付,原告遂起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
02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梳理案情,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之间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于是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涉案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今后的合作发展,庭后又通过电话向被告作耐心细致的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及对企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承办法官也向原告说明了被告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希望原告在还款期限上适当给予被告缓冲期,这既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又能保障企业的发展。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100000元,自2024年3月开始每月支付20000元,直至付清。被告方承诺,会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按时还款,且后续双方仍会继续合作,共同发展。
靖远县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式,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坚持释法析理,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靖远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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