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清泉大道(欧洲产业城段)C段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维护施工路段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01
2024年3月18日至8月6日,清泉大道(欧洲产业城段)C-10段占道施工,部分路段禁止通行,需经上述受限路段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按临时交通标志指示谨慎通行。
1、占道施工起点为清泉大道泰康路口,终点为清泉大道港城大道路口。
2、清泉大道与欧创北路交叉路口、清泉大道与欧创东二路交叉路口、清泉大道与欧创东一路交叉路口为可开放路口,其余规划路口均不能通行,行经车辆、行人请按告示牌绕行。
3、施工路段采取半幅施工,先期对左幅车道打围,右幅车道由单向四车道变为双向四车道,后期对右幅车道打围,车辆从左侧改建道路通过。
2
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的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03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青白江公安温馨提示
施工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及时间,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以及其他交通诱导提示信息,安全有序通行。途经施工路段须服从交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谨慎通行。因施工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
审 核 | 付彪
编 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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