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植树节
设立生态修复示范点
3月12日,恰逢植树节,坐落于明溪县雪峰山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示范点揭牌成立啦!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明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及国有林场的领导一同为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过后,各单位一同开展了义务植树活动。
植树造林添新绿
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示范点
为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县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陆续制定了《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修复性生态司法相关联动机制》等,责令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环境污染等刑事案件当事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缴纳碳汇赔偿款、公益补偿金等,用于复绿补种。为更好发挥以上相关机制作用,特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示范点。
该示范点坐落于明溪雪峰山森林公园,面积约560亩,在林中空地及森林步道沿线种植桂花、紫薇、闽楠、红豆杉等乡土珍贵树种,营造生态景观林分,集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绿色环保公益目的于一体。
下一步,明溪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好环境修复工作机制,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建设美丽生态新明溪献检察力量。
供 稿│第二检察部
编 辑&初 审│黄 也
审 核│高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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