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社会化不断发展,在我们国家的带领下,贫富差距越来越不明显,建立美丽新乡村成为了农村发展的目标。最近,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那么此《征求意见稿》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到底对我们老百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
01律师解读
此《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出,意味着农民宅基地转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后,将真正的迎来监管,因此引起了我们各界学者以及老百姓的关注。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便是对农村房屋出租的规定,那么此《征求意见稿》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征求意见稿》规定原文:宅基地及农房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照相关法律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租赁期限、用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等内容。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应当将宅基地出租情况向宅基地所有权人报备。
那么以上规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今后,农户如果想把自己房子出租出去,那么必须与租房子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需要写明租赁双方的期限以及租金和如何支付需要写清。根据《意见稿》如果租赁双方约定租期超过20年,那么此规定是无效的。保护了租赁双方的权益。
所以大家注意了,如果想要出租自己的农村房屋,最长可以租赁20年,超过20年是无效的。
02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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