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容易了!广东,女子花了16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没想到刚买3天,竟然被巡警给扣车了,他们说女子的车是超标车,女子不认可,拿出合格证,但巡警坚持扣车,女子便将他们告上法庭,谁知历经9年,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广东省高院)
拿到公安局赔偿的1600元,黄钰涵身心疲惫,为了讨一个公道,她整整奔跑了9年。
9年前,黄钰涵还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工作经验,她只找到一份工资很低的文职工作。
为了省钱,只好住在偏远的郊区,租的是一个很小的单间房。
那时她上班真的是太苦了,上下班的路途更是让她耗尽精力,那时上下班的高峰期,早上要提前去挤地铁,晚上要晚回家才能坐上地铁。
即使这样辛苦,她还是经常会面临着迟到的情况。
为了摆脱这个困境,她一发工资,顾不上温饱,她就先买了一辆电动车,那时花了1600元,差不多用掉了她一个月的工资。
但开上电动车的那一刻,她满心欢喜,终于不用再吃挤地铁的苦了。
可好景不长,她才刚刚舒心了两天,到了第3天却发生了让她崩溃的事情。
当时她正开着电动车赶去上班,突然就被巡警拦下来。骑个电动车被他们拦下来,黄钰涵也是觉得很奇怪。
他们上来就对黄钰涵的车进行一番检查,然后对她说:“你的这辆电动车的技术参数已经超标,属于超标车,现在要对这辆车进行扣车处理。”
黄钰涵一听,瞬间着急了,这可是自己刚买的新车,怎么可能会有问题?把她的车扣了,她上班可怎么办?
她赶紧解释道:“我上班就要迟到了,这辆车是新买的车,是合格的,家里有合格证,还有电动车的相关资料,买车的单子也在,明天就送给你们看,先让我去上班行不行?”
但巡警没有解释太多,又将黄钰涵的车给扣押了。
黄钰涵委屈地眼泪都掉下来了,眼看就要迟到了,顾不上争执,她打了个车就赶紧去上班。
为了这事,黄钰涵一下班就拿着家里的所有资料去找他们理论,可是车依然被扣押了。
黄玉涵不服,她认为自己的车是合格的车,不是超标车,加上扣押她的车的是巡警,她认为巡警没有资格扣她的车,于是就将他们告上法庭。
1、黄钰涵拿出自己买车的单子,车辆的说明书,还有合格证,以及厂家的说明,这些都证明她的车是标准的电动车不是超标车,因此扣车的处理不合法。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因此不适当的行政行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除此之外,黄钰涵认为,巡警任务只是巡逻维持道路秩序,只有交警有权利扣押车。
巡警和民警有从属关系,本身没有执法权,协助民警执法才拥有从属执法权,本身没有执法权。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综合以上2点,黄钰涵认为,对她的车做扣押处理不合规,应当返还她的车。
2、公安局认为,巡警也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他们也有权处理交通事故。
同时经过调查审核,虽然黄钰涵提供了所有的资料,但是厂家负责人承认电动车超标。
《关于限制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第4条明确指出,超过电动车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因此他们认为,他们对黄钰涵的车做扣车处理是合规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安局对黄钰涵的车做扣押处理是合乎法规的,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黄钰涵自然不服,便走上了9年的诉讼之路。
法院也经过二审三审,通过他们再次审理,认为公安局在程序上扣黄钰涵的车,属于证据不足,超越权职,所以应当撤销扣押车辆。
法院最后判决,将原车返还,并赔偿1600元。
已经9年了,终于得到了一个结果,虽然黄钰涵得到了车,也得到了赔偿,但她的内心一言难尽。(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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