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强化国省道路面管控,不断加大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查处力度,3月2日,成功查处一辆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1时20分许,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阿合雅春运执法站对一辆新A牌号、装载30吨汽油的危险化学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登记时,发现该车左后侧两条轮胎磨损严重,钢丝外露,且有破口,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指挥隐患车辆停靠于安全场所,并对驾驶人班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驾驶人班某充分认识到错误,并督促驾驶人员对破损轮胎进行了现场更换。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班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做出相应处罚。
危险物品运输车堪称“移动的炸弹”,行驶在路上是重点隐患关注对象。在此提醒从事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和驾驶人:企业应做到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管;司机应履行安全驾驶责任,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规、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
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 源: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审 核丨 王 丹
签 发丨 李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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