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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吴志明建议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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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在本次大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福建省委主委吴志明提交了《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得益于5G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孕育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抖音、美团、拼多多、京东、滴滴等一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些企业利用网络技术高效联结双边用户,形成强大的市场规模效应,便捷选购,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活力。




吴志明同时指出,大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占据优势地位后,将市场资源加速向自身集中,导致平台经济从多元竞争过渡到少数巨头主导的局面,这些巨头在掌握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后,开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这不仅导致资本报酬在平台收入中的占比持续攀升,挤压厂家生存空间,加剧了资本所有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还降低市场经济效率、破坏公平竞争、阻碍科技创新,甚至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比如:
一、平台收取高额佣金。平台利用资金、数据、流量等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导致行业陷入混乱无序,并对底层的就业和实体经济等造成不良影响。如,滴滴、天猫、美团等平台的抽成比例较高,使得入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缺乏议价能力,个体收入受到严重挤压。
二、平台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垄断地位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导致中小微商户无法承担成本而被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这不仅降低了整体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购物选择权;同时,高昂的广告费和流量费加剧了数字鸿沟,许多商户无法充分利用平台资源。
三、平台做法容易形成寡头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特质是“赢者通吃”,以金融手段扩张成为寡头垄断企业,阻碍其他中小企业进入行业参与竞争。这些寡头企业不仅妨害了公平竞争,遏制了市场活力,还可能通过资本扩张形成新型“大而不能倒”公司,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此外,部分由外资直接或间接控股或深度介入的超级平台,不但被海外分走高额回报,还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吴志明建议:
一、制定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引导平台设立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提高分配透明度和公平性。合理调整佣金、流量费、广告费等收费标准,将部分收益回馈给商户和消费者。
二、建立健全平台权力约束机制。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力度,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对头部平台企业和网红大咖进行重点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落实合规经营和并购扩张行为。加强监督机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中小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能力。建立、完善“双反”执法体系和合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双反”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能力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双反”相关专业,为行业管理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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