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算得上是人生大事。对年逾古稀的张老伯来说,房子还是养老的依托,看来看去,最后花费大半辈子的积蓄,买下了一套心仪的房子,地处古镇,生活便利,老年生活岂不美哉。然而,钱付了,人也住进去了,办理手续时却出现了问题……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两位当事人都是高龄老人,涉老民事案件又往往关系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多与婚姻、家庭、公序良俗有关。我想,案件的难点并不在于法律关系本身,而在于如何切实解开矛盾纠纷,让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托起幸福“夕阳红”。
到手的房子“飞”了
“法官,我花钱买的房子,为什么不能办手续?”张老伯第一次打来电话时,既委屈又无助。在张老伯的讲述中,我得知他晚年离异,只有一套尚未办理产证的动迁安置房打算留给儿子,自己想用存款再买一套房子,用来养老。
跟中介反复确认不限购后,张老伯花费92.7万元,向82岁的赵阿婆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古镇的老宅,这个房子从产权性质上看是一套公有住房。合同签好了,交易中心也开了收据,购房款付清后,张老伯就安安心心入住了。
谁知房子住了半年,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时,却遇到了问题。工作人员告知张老伯,系统显示无法将他变更为该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这意味着,张老伯无法成为这套房子的“合法主人”。
回去后,张老伯想来想去,认定问题一定是出在了赵阿婆这里,于是一纸诉状把赵阿婆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房款,并补偿他的损失。“我的购房程序都是正常的,一定是他们设下圈套骗我。法官,这套房子花了我全部的积蓄,没了它我还怎么活啊!”张老伯激动地说。
原来是“自己限购了自己”
我翻看案卷时,发现双方都没有提供关键证据。张老伯认为,赵阿婆故意设陷阱给他,而赵阿婆则坚称是张老伯自身有原因。两位老人你来我往,争论不休,但都没有确凿证据。
想解开纠纷,首先要弄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在交易中心调查后发现,张老伯竟然属于“限购对象”,这和他自述的情况明显自相矛盾。
根据购房政策,单身的上海户籍人口只能购买一套房屋,我猜测,张老伯可能另有房产?谁知他立马摆摆手否认道:“不可能,一定是交易中心弄错了!”
“那您之前说的那套动迁房呢?确定是在您儿子名下吗?”此时张老伯才猛然想起来,在与赵阿婆签约后不久,他就收到通知,自己的动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了。“我想我年纪大了,办证跑来跑去也不方便,就委托物业,直接办出了产权证。”这样一来,张老伯名下登记了房子,自然也就成了限购对象。
得知真相后,张老伯懊悔不已,“老了老了人都糊涂了,原来是我自己限购了自己。”原来,当时中介拍着胸脯保证的不限购,其实是暂时不办理动迁安置房产权证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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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了,还要再赔5万元?
原因找到了,责任分清了,案件处理就有方向了,但两位老人对违约金条款的理解却产生了重大分歧。
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需承担5万元违约金。而之后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中违约金一栏却是空白,未填写金额。以哪份合同为准?两位老人再次陷入争执。
我将本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大家讨论后一致认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体现了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张老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却陷入了沉思:张老伯年过七旬,对购房政策确实不熟悉,购买的房屋也是用于养老自住,房屋交易不成,自身遭受了损失不说,又要贴进去5万元,他恐怕难以接受。从事实来看,又确实是他的原因导致违约,也给赵阿婆带来了麻烦。
那么,能否找到一个两全的办法,让两位老人都心安?
我再次拨打了张老伯的电话,得知他已经住进了养老院,唯一的心愿是尽快拿回购房款,以安度晚年。赵阿婆也想尽快解决纠纷,收回房屋,减少损失。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本案也具备调解基础。
但考虑到张老伯在房屋内实际居住了近一年时间,现在屋内情况不明,还有水电费等需要结清,加上双方打官司后针锋相对、互不信任,我当即决定约两位老人到房屋里做一次现场调解。
以司法服务守护“银发一族”
一来到熟悉的房屋,张老伯就老泪纵横,既自责搞砸了买房大事,又心疼要贴出去的违约金。我赶紧出言安抚,“别急,我们今天来,就是帮您解决问题来的。”
在房间的角落,张老伯向我诉说着生活的不易和对养老的忧虑,面对不安的老人,我结合他的实际情况,对以后的养老、生活等问题,提了一些善意的建议,终于张老伯慢慢冷静了下来。
赵阿婆见状,态度也软化了不少,双方都愿意就赔偿金额作出让步。经过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最后同意,张老伯承担2.5万元违约金及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赵阿婆返还购房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看着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最终心平气和地握手言和,我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对于涉老纠纷,法官的关注点不能仅局限于案件本身,更应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尤其是老年人对问题的理解和反应速度难免要慢一些,那么,就更需要我们法官花多一点的时间听他们讲讲,更耐心地为他们做一些解释和劝解工作,才能以更人性化、更精细化、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让他们口服心服,彻彻底底地为他们解决纠纷和困难。
本期作者
陈裕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线索提供丨民事审判庭
本文作者丨陈裕国、曹赟娴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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