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河北魏县,一消防队长在过年期间,带领一家老小二十余人到某酒店吃霸王餐,而且在饭后还开出了一张4900元的罚款收据,酒店相关负责人忍无可忍,对其进行了举报!恳请纪委能够介入调查,还他们一个公正!消防救援总队:“已经开除了!”
(来源:极目新闻)
案涉账号在对消防大队队长王某进行举报时,罗列了一份应付金额1394元的结账单,上面有“消防队”“王某”“免单”等字样,另外还有一张4900元的罚款统一收据。
虽然酒店没有说“免单”是不是王某表明身份施压的结果,但想来不是酒店自愿的,毕竟小本经营,不是为了引来送往。
这一次,消防救援总队的处理,让人十分解气,记者询问相关事宜时,消防救援总队直接回复,被举报的王某已被开除!
目前,上述举报内容已被酒店相关负责人删除,该负责人表示,“还要在这长久做生意,不想让这事情扩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担心,“那个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年,可能会天天被各种检查!”
不同意见认为,“太天真了,一看就不是体制内的。但凡有点脑子,都不会再和这家店过不去,除非这家店有重大问题或者想死。”
从法律上讲,客人到酒店用餐,和酒店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酒店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之后,顾客应当支付合理对价。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酒店遇到吃霸王餐的,可以将对方留下了,不让对方离开,然后立即打电话报警。
但王某这种“耍官威,带着一家老小吃霸王餐”,摆明了是吃准酒店不敢采取自救措施,不敢把他留下!
其次,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如果涉事酒店存在明显的消防隐患,消防队理应对其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罚。
《消防法》第58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涉事酒店存在消防问题,消防队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对酒店进行处罚,而不是吃完霸王餐后,顺手开一张罚单。
比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消防队对酒店进行处罚前,需要保障酒店的相应合法权益,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而不是直接让酒店交钱。
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王某带着一家老小吃饭的时候,还能开具罚单,现场有两名执法人员吗?
有网友提出,开除就完了?接下来是不是要查查他的违法行为,然后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消防总队尚未对此事进行详细通报,我们甚至不清楚王某的编制是什么样的,也不知道详情是不是像酒店负责人所言,所以开除并不代表结束,此事尘埃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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