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湘阴县公安局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
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编造经济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8、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
9、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10、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胁迫被害人以签订“媒体保护”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非法牟取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
对上述违法行为及线索,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的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请匿名举报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湘阴公安”账号进行举报。
3、通过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行为及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谣言,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提高对网络行为的是非辨别能力,文明使用网络语言,尊重他人,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争做网络文明使者,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湘阴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9日
岳阳楼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
通 告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岳阳楼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
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编造经济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8、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
9、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10、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胁迫被害人以签订“媒体保护”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非法牟取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
对上述违法行为及线索,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的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请匿名举报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百度百家号(百度贴吧)等平台“岳阳网警”账号进行举报。
3、通过岳阳楼区委网信办(岳阳楼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电子邮箱:yylqwwxb@sina.com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行为及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谣言,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提高对网络行为的是非辨别能力,文明使用网络语言,尊重他人,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争做网络文明使者,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岳阳楼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2024年2月29日
岳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岳阳县公安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
通 告
为有效净化全县网络舆论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自即日起,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查实构成违法犯罪的,岳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岳阳县公安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
(一)通过网络介质(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邮箱等)编造、传播虚假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线索。
(二)借热点事件恶意诋毁、造谣攻击、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信息线索。
(三)利用短视频制造、传播谣言等信息线索。
(四)冒用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信息线索。
(五)其他互联网违法犯罪和不良信息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1.举报电话:
7667333(岳阳县网信办)
7666036(岳阳县公安局)
2.电子邮箱:
yyxwxzx@163.com(岳阳县网信办)
yyxgawa@163.com(岳阳县公安局)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安全文明上网,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岳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岳 阳 县 公 安 局
2024年2月29日
华容县公安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华容县公安局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
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编造经济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8、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
9、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10、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胁迫被害人以签订“媒体保护”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非法牟取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
对上述违法行为及线索,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的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请匿名举报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百度百家号(百度贴吧)等平台“岳阳网警”账号进行举报。
3、通过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行为及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谣言,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提高对网络行为的是非辨别能力,文明使用网络语言,尊重他人,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争做网络文明使者,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华容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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