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南郑州。交警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驾驶人”明显未成年,车斗里还坐着一个女孩。经拦停询问得知,这名小小“驾驶人”才10岁,女孩则是其姐姐,12岁。二人外出找家长,经父母同意骑着电动三轮车出了门。
为了确保孩子安全,交警让姐弟俩步行离开,联系其母亲前来领回三轮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切实做好家长的监护责任。
交警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须年满16周岁,骑自行车上路须年满12周岁。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长最大的心愿,请广大家长们以此案例为鉴,高度重视孩子的出行安全,做一个合格的、尽责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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