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她没办法了?”黑龙江肇东,一父亲送孩子上大学,将行李箱放在单元门口,自己去取车,结果回来的时候,行李箱不见了。一查,竟被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拿走了,对方狡辩说,这是她捡的!父亲非常气愤,行李箱内有孩子的证件,一旦丢失,将非常麻烦。
(来源:椒点视频)
“我先去取车,你赶紧下来!”黄先生和儿子说了一句,然后提着行李箱先一步下楼。
到了楼下,黄先生觉得拖着行李箱太麻烦,反正要到门口等儿子,于是把行李箱放在门口,径直前往停车的地方。
在黄先生看来,小区里外来人员很少,到处都是监控录像,行李箱放门口不会有事,可等他把车开到单元门口,却傻眼了。
黄先生四处查看,都没有看到行李箱,顿时着急起来。行李箱明明放在单元门口,怎么会不见了?会不会是儿子拿走了?
黄先生打电话给儿子,儿子回复说他没有拿。
这下子,彻底把黄先生弄蒙了,黄先生赶紧下车四处寻找,他希望拿他行李箱的人还没走远,不然麻烦就大了,孩子的证件都在箱子里呢。
找到拿行李箱的老人后,黄先生情绪激动地质问老人:“你怎么偷人东西?”“你说错就完了?”
老人表示:“那你说咋整”黄先生说:“咋整,找公安局呗,你偷人东西”,这时,老人开始否认,说她没有偷东西,然后狡辩说是“捡的”。
视频显示,老人年纪很大,估计有七十来岁,戴着帽子,手里还拿着一把钩子,疑似作案工具。
听到捡的二字,黄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我车停这里,你把车也拿去呗,也是捡的!”
说了几句,黄先生开始追问老人住在几号楼,儿子或者女儿呢,老人回答说住在14号楼。
黄先生要求老人叫来家人或儿女,“把你家人叫来,找你儿女过来说话。”
路人看到,在一旁帮黄先生说话,“你拉拉锁干啥呢,这又不是你的东西”“人家孩子行李箱,能不要吗?”“这是人家(上大学)的行李。”
见这么多人指责,老人脸上终于有些挂不住,“我错了,是我不对,以后我少干这事。”路人见老人已经认错,开始劝黄先生,行了行了行了,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对此,有网友说,最烦的就是周围那些说“行了行了”的和稀泥,是非对错不分,纵容坏人!
但面对一个七十岁的老人,不这样做又有什么办法呢?报警,让警方拘留她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不管老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还是向她狡辩的“捡的”,都不能对她执行拘留处罚。
有网友提出,不能执行拘留没问题,可以让老人儿子或者女儿出面,对他们进行处罚。可以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违法行为人是老人,又不是她儿子或者女儿,警方可以让老人儿子或者女儿到派出所领人,但不能对他们进行任何处罚。
还有网友提议,不能拘留也没关系,可以把行政处罚决定书贴在小区的告示栏里,让全小区的居民都知道老人做了什么事情。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所以,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意张贴在小区的告示栏里。
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呢?
也不是,老人不是说,“我错了,以后少干行吗?”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即是数额犯,也是情节犯。
通俗地讲,在盗窃金额没有达到一千至三千元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行为,也要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所以,警方介入后,如果发现老人经常干这种事情,是惯犯,可以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有意见说,“这种人不抓不惩罚,下次还会继续!”“它自己都承认以后少干,没说不干!”“不能拿年龄当挡箭牌,所有人违法都要承担责任!”
一个开修车店的朋友表示,自己把几千块钱的配件放门口,让一老太太全部顺走了,追上了就说以为不要的呢!多说她两句,就回“不是故意的,难为我这老太太干啥!”这倒成了我的不是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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