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上海浦东
一养护院四楼杂物间内物品着火
过火面积2平方米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扑灭火点后
在着火点旁边区域
发现1人死亡,3人受伤
(资料图)
经上海浦东警方调查
此次火灾并非意外失火
而是人为纵火
系长期居住在该养护院的王某某(女,68岁)
因琐事与他人产生言语冲突后
点燃物品所致
目前受伤人员均已送医救治
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为纵火的行为
真的很“刑”
然而这样的事
还不止一件
相关案例
案例一
1月11日,河南平顶山,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私家车起火。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消防员经过对现场勘察发现,现场共有三起火灾,三次警情着火地点十分接近,本次起火烧毁3辆轿车、1辆电动四轮车,现场无人员伤亡。现场火灾疑似人为纵火导致,随后消防员拨打110电话报警,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起火原因,经查证,办案人员确认这三起车辆火灾,均是同一女子所为。
案例二
1月8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侦察,发现是一居民房客厅起火。消防员立即出水枪进行处置,同时组织搜救小组对楼内被困人员进行疏散,现场无人员伤。据事后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此次火灾发生是由于家庭矛盾。1月8日晚,47岁的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其子女只愿支付2000元,随即男子做出人为纵火的极端方式。
纵火行为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我国对故意纵火的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来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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