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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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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军

自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后,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到目前为止,对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及包括内容,没有公开的规范表述。本文试图从几个维度来理解制度型开放。

理解制度型开放的维度

一是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包括促进贸易竞争力不断提高、高质量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平台,还包括开放对改革和发展的贡献、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制度型开放等。其中,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助于高质量吸引外资,有助于促进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加快建立、完善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CPTPP、DEPA,在推进制度型开放时,要对标CPTPP、DEPA等相关条款要求,以促进我国国内制度、标准等完善,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今后,我国应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按照商签高水平的自贸协定要求,主动完善相关制度。

三是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合作国家的制度、标准等,加强标准、认证认可等互认。双边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比如:我国与一些国家探索两国互设产业园区,实施“两国双园”合作发展模式。今后,推进制度型开放,根据国际合作需要,既要加强与合作国家的制度、标准、规则、规制对接,又要加强与合作国家对认证认可的互认,为我国货物、服务“走出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是推进制度型开放,要更加突出开放制度的稳定性。由于规则、规制、标准本身具有稳定性,因此,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会凸显开放制度的稳定性。比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对外资企业的稳定预期,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五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规制、标准的制定。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格局加速调整,全球治理规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加速变革。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需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促进国内制度完善,也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构建全球经贸规则、制度作出积极贡献。尤其是加快在新业态、新领域开展规则标准制定,并推动我国规则、标准等“走出去”,为全球治理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

六是更加注重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推进制度型开放。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不仅出台了政策文件,也建立了制度、法律等,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今后,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要推出相关政策,更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制度体系。以建立和完善制度等办法,推进制度型开放;以法治化手段,来巩固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形成的制度体系。

七是更加注重发挥推进制度型开放,对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外贸一体化、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作用。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促进开放水平提升,还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比如: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提高国内大循环水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制度型开放与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两者都是为了促进开放发展水平提高,促进贸易、投资、资本、人员、交通运输、技术、服务等自由便利流动。但这两者是开放发展的两种不同类型、两个不同阶段。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实施制度型开放是适应以服务业、服务贸易为重点领域的开放发展的需要,侧重“边境后”开放。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通过降低关税、扩大市场准入开放等边境开放措施,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可以这么认为,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虽然是为了促进商品和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要素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提升,但主要针对“边境上”开放。当前,我国进口平均关税水平在7%左右,市场准入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已经基本放开了制造业的外资准入,对外开放发展进入新阶段。未来,我国开放重点领域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侧重在“边境后”开放。因此,适应服务业、服务贸易开放发展需要,要求完善国内相关制度、法律等,推进制度型开放。

二是实施制度型开放,不仅能提升国际制度话语权,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参与国际合作竞争能力。当前,我国已是全球重要的制造大国、贸易大国,但是国际制度性话语权不强、在全球价值链地位有待提升。未来,推进制造强国、贸易强国建设,加快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竞争能力,不仅要靠研发创新,更需要依靠制度建设,加快提升在标准、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话语权。以提升制度话语权,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三是制度型开放不仅是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开放,也需要更加系统地推进。更高水平体现在,不仅仅是通过完善制度、规则等,来提升我国开放发展水平,还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内外贸一体化中,不断提高国内大循环水平;不是就开放论开放,而是通过制度型开放,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更高层次体现在,不仅放宽市场准入等降低边界准入门槛,还会通过改革、创新,促进国内制度、法律完善;不仅推动国内制度、法律、规则等完善,还推动全球治理、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在推进制度型开放上,要围绕产业链发展,开展系统集成制度创新,加强相关制度、法律协调配套。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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