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儿戏......
2月28日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消息, 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接到110转警称:当天下午15时45分,泉南高速灵川往柳州方向临桂路段一辆小车翻车,有人员受伤。
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看到一辆棕色小车“四脚朝天”仰天翻在慢车道上,应急车道上躺着一个小女孩及一名老人,一名男子正在查看另一小男孩的伤势。
经医护人员检查,男子无伤,小男孩手部有擦伤,老人右脚后跟粉碎;遗憾的是小女孩头部受伤严重,已失去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民警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后,立即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在民警询问过程中,驾驶员表示难以接受,迟迟无法从事故中回过神来。
他说,两个小孩儿是他的一双儿女,老人是其岳母,祖孙三人坐在后排,只有岳母系了安全带。
行驶至上述路段时,女儿从后排爬向前问他要东西,导致他分了一下神,没把好方向,车辆撞向中央护栏后翻车,女儿被抛出了窗外。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不遵守“一盔一带”酿成大祸
事实上,桂林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告诫市民驾驶车辆时要遵循“一盔一带”原则。但依旧有市民对此置若罔闻,最终酿成大祸。
据广西桂林交警报道,2023年10月10日02时03分左右,周某某驾驶悬挂“桂C26XXX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漓江路穿山桥路段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穿山桥北匝,掉头沿机动车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至漓江路穿山桥路段,遇王某某驾驶桂CDG0XXX号小型轿车沿漓江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穿山桥路段,两车车头相撞,穿越中心金属隔离护栏后至对向车道停下,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周某某、小型轿车乘客吴某某受伤、周某某随身携带手机、路中金属隔离护栏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周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面部、头部先后着地,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三天后才清醒。
事故造成周某某颅脑损伤,头部、面部多处擦伤,手骨折;而小车乘客吴某某坐在后排因未系安全带,事故发生时,车辆急刹导致吴某某撞上前方座椅,腹部受伤。
事故中,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且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
1、安全带可以调整高低,上车后第一步应该先根据个人的身高等调整安全带的高低,达到最适合的位置。一般而言,安全带的高低有10CM左右的调整范围。(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网络)
2、坐在车座上,一手拉出安全带,另一只手握住卡扣处,将卡扣片与卡扣处卡紧,以确保安全带牢牢的拴住身体。
3、调整腰带位置。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调整肩带位置。肩带应该舒适地斜挎在锁骨处,而不能掐着脖子或者是擦到脸部,也不能放在胳膊下。
孕妇如何系安全带
孕妇系安全带时一定要避开肚子
(图片来源网络)
儿童如何系安全带
4岁以下的儿童乘车应安装儿童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前排。
当孩子不在使用安全座椅的时候,如何正确系上安全带保护孩子的安全呢?
安全带跨过儿童的肩膀,斜对角贴胸而过;腰带应该跨过大腿根部而不是小孩的腹部,这样可以避免勒伤儿童的腹部;如果儿童身高不足,必须配合使用增高坐垫或者增高座椅抬高他们的身体。
(图片来源网络)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全体市民,行驶途中无小事,拒绝分心驾驶。任何与驾车无关的“小动作”,可能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事故。
广大驾驶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带小孩上高速驾驶的家长, 应当管好小孩儿。 告诉孩子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乘车习惯。
另外,作为车辆最重要的安全装置之一, 我们不仅要系上安全带,更要正确规范地系好。 最后交警部门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都是骑行、驾驶时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方式,希望大家摈弃“嫌麻烦”的心态认真遵守。看着这些惨痛的教训希望大家明白,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后悔!最后请大家转发这条新闻到朋友圈后聊聊你对这些不带安全帽出事的人有什么看法!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广西桂林交警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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