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在偷渡入台的卖淫者中,来自大陆的女性日渐增多。
她们偷渡台湾要么以人蛇集团与色情贩子为中介,要么以假结婚的名义赴台,然后为色情业者所控制,卖淫数月至一两年不等,积攒一笔钱后再返回大陆。
据台湾警方计,那些年赴台湾卖淫的大陆女性一年有300人之多。在警方扫黄之下,每年有100多人被拘捕。
随着大陆妹的增加,有些人也开始打起这些人的主意。其中,台湾的一批警察竟然用绑架勒索大陆妹来发财。
2001年9月5日凌晨,两名涉嫌绑架大陆来台卖淫女的“保一总队”警员刘春辉、杜家申向警方自首。
他们坦承利用外宿和休假机会外出犯案,绑架了来自哈尔滨的大陆女子小春等,共作案8起。
当小春知道绑架她的竟是台湾警察后,直呼太可怕了。
小春回忆道,8月5日晚上约11点,她去台北市东区一家宾馆附近的超商买东西。
出了超商大门,两名男子就过来亮出警察服务证说:“跟踪你很久了,你是大陆妹,刚从宾馆卖淫出来,现在要把你带回警察局调查。”
因为小春确实是大陆来的,同时又害怕警察,心虚之下就跟那两个人走了。
上车后,两人把小春带到台北市基隆河边的大佳公园,要她交待应召站电话及幕后老板电话。
小春问对方要多少钱,结果竟然有三个人开口,每人开价都不一样,一个说4万元,一个说5万元,一个竟然说10万元。
因为公园很暗,她很怕,就告诉了他们电话。她强调那个电话是“老公”的号码,再叫“老公”联络朋友调钱。
由于大陆来台“假结婚,真卖淫”的女子逐年增多,这两名警察看准了这些受害人不敢报案及声张的心理,因此锁定她们为犯案目标。
据“台湾刑事警察局”掌握的资料显示,当时台湾地区类似的绑架案至少发生20件以上,而且大多数没有报案记录。
因为涉案警察仅承认共犯下8件,警方怀疑尚有一伙人以相同的手法犯案,且不排除还有警察涉案。
两名警察承认自8月5日起,一个月内犯案8起,已有3名受害大陆女子出面认人。
据调查,刘、杜等人在8月28日,租车在台北市豪城宾馆前拦截前往应召站的赵姓大陆女子,由刘春辉出示警察服务证后将她带走,逼迫赵女联络背后应召站付出10万元赎金放人。
经讨价还价,最终以4万元成交,并约在台北县汐止市东方科技大楼前交款。在取得赎款后,他们便将人推出车外逃逸。
在当时双方交付赎金时,“刑事警察局专案小组”根据线索曾前往围捕。
当时刘春辉也在这部车上,看到警察的侦防车拦查,刘等人在警察眼皮底下抢走了装钱的手提袋,再开车往北二高速公路狂逃。
办案的警察在一番追逐之后,竟然又让刘春辉一伙逃走。
不久之后,继“保一总队”、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传出警员“掳妓勒赎”案之后,台北市警员涉及“掳妓勒赎”案情越滚越大。
检调人员发现,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圆山派出所警员李世浚、涂建华、庄文宗等三人也涉嫌“掳妓勒赎”。
很快,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朱应翔,指挥“台北市调查处”专案人员21日约谈李世浚、涂建华、庄文宗及一名陈姓警员等四人到案。
检调人员查出,涂建华等三人涉嫌前往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辖区一处宾馆查案,以 “钓鱼”方式趁机“掳妓勒赎”,抓到一名以“假结婚”来台卖淫的女子毛卫仙。
涂建华等三人向应召站要求“赎款”20 万元,最后因该应召站为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小队长林家福所经营。
经林家福与三人协调,最后将赎金降至10万元,毛卫仙才得以释放,检调人员是依照毛卫仙暗记两名员警的臂章号码,循着线索才找到涂建华等三人的。
检察官复讯后,认定李、涂、庄三人涉嫌重大, 22 日上午 7 点向法院申请羁押,陈姓警员讯后饬回。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郑俏莹开庭调查后,于9月22日依贪污治罪条例、惩治盗匪条例裁定三人羁押禁见。
法官认为,三人所犯为本刑五年以上的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惩治盗匪条例掳人勒赎罪,并且有逃亡串证之虞,所以裁准检察官羁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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