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
周某弟弟因经济不佳,应母亲安排长期居住于周某及其丈夫名下闲置房屋内,后姐弟因老房屋动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姐姐要求弟弟搬离房屋弟弟拒不同意,故周某经深思熟虑后,决定委托华联律所屈加滢律师起诉至法院。
周某认为弟弟不应强占自己名下房屋,而周某弟弟则认为在动拆迁房屋问题未分配解决的情况下,自己有权应此前母亲的安排居住在姐姐的房屋内,在拆迁房屋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行搬离。
在未特别约定居住权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即周某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弟弟居住在系争房屋中,多次要求其弟搬离均无果,且弟弟强占房屋的行为也耽搁周某计划出售该套房屋的计划,因此周某期望经法院判决后强制要求其弟搬离房屋并交还房屋钥匙。
经华联律所屈律师提示,委托人同时向其弟主张强占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按市价支付房屋租金。
最终经宝山区法院判决周某弟弟10日内搬离房屋,并按每月3000元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支付周某。
本案系因家庭动拆迁矛盾问题产生的家事纠纷,被告基于其与周某的亲缘关系及母亲的因素强占房屋在法理上并没有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房屋由谁居住,在被告强占房屋拒不搬离的情况下,也有权要求强占人支付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占有使用费以弥补所有权人的损失。
▌执业领域
屈加滢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建筑房产,拥有大量诉讼庭审实战经验,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屈加滢律师也为多家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屈加滢律师立志于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屈律师具有多年建工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代理多家知名大型建工企业和大型国有特种设备企业的商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财产利益损失。屈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有大量诉讼经验,代理多起情侣间财产纠纷,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动拆迁等诉讼,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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