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这有山重要通知
28日,这有山微信发布修缮告知:3月12日—3月22日,这有山将对问蟾亭进行修缮,24日重新开启。具体内容如下:
这有山·问蟾亭暂闭修缮告知
2024年3月12日—3月22日
这有山将对问蟾亭进行修缮
重新粉刷
在修缮期间
问蟾亭进入暂闭阶段
3月24日重新开启
事关电动车!长春通告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1、严禁销售企业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
2、严禁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
3、严禁销售、使用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4、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影响人员疏散区域内停放及充电;
5、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6、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车辆电池进楼入户;
7、严禁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8、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车棚;
9、严禁使用非配套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0、严禁挪用、损坏电动车充电棚消防设施、器材;
11、严格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制度,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解回收项目建设,加强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责任人处以拘留、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广大市民应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组织清理,对拒不整改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0”和“1234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又一区域总部项目落位长春
日前
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揭牌活动
在北湖未来科学城核心区——长新创谷举行
此次揭牌标志着
甲辰龙年长春新区
首个区域总部项目正式落位
中建三局是全球建造业的标杆企业。多年来,中建三局与长春新区多领域通力合作、同频共振,在多领域取得丰硕成果。此次落位的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是中建三局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也是中国建筑集团在吉林省孵化的唯一一家实体运营法人公司、北方区域总部,注册资本金3.6亿元,管理人员1230人,辐射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区域,在建项目50余个,涵盖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务环保、房屋建筑等多业务领域。落位后将有力支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来源:长春新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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