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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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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报告

(2023年)

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大力推进《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积极拯救危困企业,清理“僵尸”企业,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反映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创新企业破产府院协调和破产审判机制》入选首批引领区改革创新案例,《建立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入选2013-202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100个典型案例,《浦东法院积极探索、强化落实、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被评为2023年度浦东新区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小微企业司法救治和简易破产机制”获评2023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创新工作成果。

案件审理情况

2023年,浦东法院共立案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其衍生诉讼案件1,215件,同比增长40.6%。审结上述各类案件1,085件,同比增长108.7%。其中,申请破产立案283件,审结275件;受理破产案件178件,审结108件(含破产重整1件、破产和解4件)。申请强制清算立案272件,审结283件;受理强制清算案件237件,审结231件。受理衍生诉讼案件245件,审结188件。


(一)

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1.案件来源与地域分布

破产案件中,由债权人申请的104件占58.5%,债务人申请的41件占23.0%,清算组申请的28件占15.7%,执转破案件5件占2.8%。强制清算案件中,由股东申请的225件占94.9%,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托管部门、已注销股东的上级主管单位等申请的12件占5.1%。


破产、强制清算企业的住所地在浦东新区的402件占96.9%,在临港新片区的7件占1.7%,在其他地区的6件占1.4%。


2.投资类型、企业类型与行业分布

破产、强制清算企业中,内资企业352户占84.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5户占6.0%,外商投资企业38户占9.2%。其中,有限责任公司358户占86.3%,集体所有制企业25户占6.0%,联营企业14户占3.4%,全民所有制企业12户占2.9%,股份有限公司3户占0.7%,合伙企业2户占0.5%,股份合作制企业1户占0.2%。


破产、强制清算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共涉及15个门类、40个大类,占比较多的9个门类为:批发和零售业114户占27.5%,制造业74户占1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户占10.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0户占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户占5.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3户占5.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2户占5.3%,房地产业21户占5.1%,住宿和餐饮业20户占4.8%,其他还包括建筑业、金融业等33户占8.0%。


3.企业规模

破产企业中,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本数)31户占17.4%,注册资本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79户占44.4%,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48户占26.9%,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11户占6.2%,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9户占5.1%。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小微企业141户占79.2%。


强制清算企业中,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本数)79户占33.3%,注册资本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111户占46.9%,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28户占11.8%,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13户占5.5%,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6户占2.5%。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小微企业143户占60.3%。


4.企业存续时间

破产企业中,存续时间不足5年的11户占6.2%,存续时间在5年(含本数)至10年的53户占29.8%,存续时间在10年(含本数)至15年的36户占20.2%,存续时间在15年(含本数)至20年的27户占15.2%,存续时间20年以上(含本数)的51户占28.6%。其中,存续时间在5年(含本数)至10年的破产企业占比最多。

强制清算企业中,存续时间不足5年的1户占0.4%,存续时间在5年(含本数)至10年的27户占11.4%,存续时间在10年(含本数)至15年的6户占2.5%,存续时间在15年(含本数)至20年的13户占5.5%,存续时间20年以上(含本数)的190户占80.2%。其中,存续时间20年以上(含本数)的强制清算企业占比最多。


5.确认债权与清理债务

破产案件全年共召开债权人会议232次,同比增加246.3%,参会债权人3,298户。2023年审结的108件破产案件中,依法清理债务74.7亿元,涉及债权人913户。

6.审理周期与结案方式

2023年审结的108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05.3天。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占33.3%,平均审理周期135天,最短的46天。裁定驳回破产申请2件,裁定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101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4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1件。

2023年审结的231件强制清算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72.4天,裁定终结清算程序210件,裁定转为破产程序17件,裁定准予撤回申请3件,裁定驳回申请1件。

7.涉及执行案件情况

2023年受理的178件破产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1,440件。

(二)

衍生诉讼案件情况

2023年1-12月,浦东法院共立案受理衍生诉讼案件245件,占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衍生诉讼案件20.2%;审结188件,占审结破产、强制清算及衍生诉讼案件17.3%。

1.案由类型

2023年受理的245件衍生诉讼案件中,数量相对较多的6类案由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54件,占22.1%;追收未缴出资纠纷53件,占21.6%;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8件,占11.4%;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18件,占7.3%;追收抽逃出资纠纷15件,占6.1%;清算责任纠纷13件,占5.3%。其余32类案由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共计64件,占26.2%。


2.涉案标的

涉案标的额50万元以下(含本数)92件,占37.6%;50万元至100万元(含本数)23件,占9.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本数)54件,占22.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20件,占8.2%;1,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53件,占21.6%;1亿元以上3件,占1.2%。


3.结案方式

2023年审结的188件衍生诉讼案件,调解结案12件,占6.4%;撤诉结案104件,占55.3%;判决结案69件,占36.7%;其他方式结案3件,占1.6%。


(三)

破产、强制清算及其衍生诉讼案件特点

1.申请破产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占一定比例

2023年共审结申请破产清算案件275件,其中,裁定受理破产178件,撤回破产申请89件、不予受理7件,上级法院提级管辖1件。由此可见,申请破产但是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占比近35%。其中,撤回破产申请的原因主要是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审查阶段主动清偿了债务。裁定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债务人虽一时无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但是其名下有大量财产尚未完成变价处置,且变现可能性较高;二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企图通过申请破产清算来逃避债务;三是存在不同主体先后申请同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重复情形。

2.涉房地产企业、教培行业破产、强清案件增长较快

2023年共受理涉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21件,涉教培行业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4件。其中,涉房地产企业案件的主要特点为:上下游企业依赖度高、易形成产业共振效应,案涉主体众多、诉求多样,续建融资困难,破产重整难度较大;涉教培行业案件的主要特点为:涉及托育、学科培训、艺术培训等多种机构类型,单笔债权数额较小但债权人多,可分配资产少,矛盾易激化等。

3.破产企业清理对外投资耗时长、难度大

破产案件中,80%以上的企业存在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例如,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该公司对外投资多达56家,其中已注销13家,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此类案件审理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对外投资处置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大部分对外投资公司存在多名股东,股权变价处置需保障其他股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部分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只能通过强制清算方式处置;二是对外投资处置成本高、效益低,因对外投资公司往往未实缴资本或存在较大负债,故股权价值较低。

4.衍生诉讼具有探索适用示范诉讼的条件

2023年审结的衍生诉讼案件中,同一破产案件会引发多起同类案由的衍生诉讼案件,通过对该系列案件的审理发现,该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基本相同,可选取一个或者数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审判,形成判例或者调解方案后,带动类案快速解决。

5.衍生诉讼中追收出资类纠纷案件数量较多

2023年受理的衍生诉讼案件中,追收出资类纠纷案件68件(含追收未缴出资、追收抽逃出资),占衍生诉讼案件的27.7%;2023年共审结追收出资类纠纷案件53件,其中27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判决追收出资金额共9,000余万元。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部分股东缺乏缴纳出资的诚信意识,甚至存在恶意减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二是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效果不理想,未出资股东往往已经强制执行,普遍缺乏清偿能力,多数股东下落不明,导致追缴出资难以有效落实;三是历史出资情况复杂、涉及诉讼主体众多,债权人权益保障难度较大。

主要工作举措

(一)

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加强《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

一是完善重整保护制度,细化重整保护举措。根据《若干规定》首创的“重整保护期”与“恶意不申报债权失权”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一)》,进一步规范明确重整保护机制的适用条件、失权制度的实施方式,细化逾期申报债权的审查职责,制作推行《债权申报通知和失权后果告知书》,全年共向3起案件的80户债权人进行发送,其中2户债权人因逾期未申报债权被认定失权。

二是健全管理人监督评价机制,指导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职。根据《若干规定》关于浦东法院应当建立管理人个案履职监督指导机制的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二)》,全面构建管理人履职监督评价体系,突出履职评价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导向。建立管理人(清算组)履职告知承诺机制,实现全部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发送—签收—承诺”全覆盖。组织召开办理破产工作座谈会,通报管理人履职情况。

三是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提升办理破产市场化水平。根据《若干规定》设立的申请人提名管理人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三)》,进一步明确提名条件与审查要素,使该项创新制度不仅具有可操作性,更能促进办理破产质效的提升,全年共有9起案件经审查依法指定被提名机构担任管理人。强化对自然人担任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全年共4起案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自然人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

(二)

以能动司法为导向,优化引领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司法救治纾困举措,助力有运营价值企业走出困境。全面推行简易破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强化破产拯救理念,如适用《若干规定》后受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该案积极适用申请人提名管理人制度,清理债务29亿余元,盘活包括100余亩土地及已经完工的附属建筑、养老护理项目在内的债务人重大核心资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对标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探索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充分利用破产和解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各方通过减免债务、延长清偿期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全年共促成19家小微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清理债务5,200万余元。认真研究世界银行新发布的评估指标,与市高院、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等共同举办“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研讨会”,探索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专门破产程序,向立法部门提交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在浦东新区设立小微企业特别破产程序的立法建议,推动《若干规定》完善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三是注重诉源治理,强化破产法治宣传。在办理破产中发现和总结企业陷入困境的内外部原因,指导帮助市场主体有效预防破产发生。如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结的上海W净化设备公司破产清算案,不仅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税务机关推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还及时与相关部门向破产企业通报情况、发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相关情况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加强破产法治文化宣传,院庭领导参加浦东新区融媒体平台直播,深度解读《若干规定》创新机制及司法适用情况。

(三)

以执法办案为根本,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一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办理破产的便捷高效。全面运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破产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公开各类文书。优化完善“信用浦东”网站平台下的“破产信息公示”专栏,公示内容新增破产管理人信息,迄今共推送信息1,800余条。

二是落实破产财产快速变价处置机制,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根据《若干规定》关于破产财产先处置后解封的规定,在M(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对被行政机关查封的全资子公司股权通过拍卖方式先行处置,再办理股权解封及过户,依法实现破产程序的快速推进。在上海Y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不经过拍卖程序直接整体转让处置近60项知识产权,在实现破产债权高额清偿的同时,也让市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该案被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三是加强常态化府院协调,协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落实《浦东新区关于构建企业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向区政府定期通报办理破产工作动态,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房地产企业、类金融机构破产难题,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市、区人社局协同解决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申领及垫付难题,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明确规范欠薪保障金申领流程,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四是加强破产案件与衍生诉讼审理协同推进,提高办理破产质效。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长期未结案季度督办会等机制的审判管理职能,加强破产案件与相关衍生诉讼案件办理的工作沟通,一体推进案件办理进程。依法支持监督指导管理人高效履职,加强当事人权利的审查释明沟通工作,减少非必要衍生诉讼发生。强化管理人专业履职能力,受邀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3场业务培训,受众2,000余人次。

(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堪当重任的破产审判队伍

一是紧扣主题教育,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读原著悟原理、自主自学、集体研学,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破产审判铁军。依托“三会一课”,定期召开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共开展学习活动20余次。强化担当作为,聚焦引领区建设和“五个中心”核心区建设服务大局,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站位。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打造优秀调研成果。加强对新型、疑难及前瞻性问题研究,《破产事务管理体制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研究》等多项课题被评为2023年上海法院优秀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报批调研课题和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优秀奖,4篇次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编辑部征文、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征文获得一、二、三等奖,法官撰写的论文在《人民司法》发表。

三是严明纪律,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市高院破产审判廉政要求,自觉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制定并发布《办理破产廉洁自律守则》,重点提示办理破产主要环节十个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构建办理破产共同体的“亲清”工作关系。加大对管理人的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推进制定相关监督规则,维护资金使用安全。

2024年,浦东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对标上海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落实上海法院7.0版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若干规定》的实施,以破产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浦东新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素材来源丨破产审判庭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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