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
守住亲情关,管好身边人
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规为亲属承揽工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套取资金……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影响力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公权力的体现和延伸,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本质,就是让公权异化为私器,利用职位权力带来的溢出效应以权谋私,领导干部的影响力,通过违规干预,请托办事,谋求特权,捞取好处等违纪违法行为“变现”,影响力从而异化为破坏力,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其身边人,涉及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都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也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表面上看似是维系亲情,实际上折射出的是权力观、亲情观以及价值观的错位扭曲,是披着“亲情”外衣的权力变现行为,当公权力掉进“亲情”陷阱,成为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不会填补家庭责任的“缺位”,反而让亲情变味变质,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廉洁用券,守住亲情关,管好身边人。
文字来源:中央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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