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吴贤德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岳阳市纪委监委对临湘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吴贤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贤德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盈利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吴贤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岳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贤德开除党籍处分;由岳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贤德简历
吴贤德,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湖南岳阳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曾任湖南省临湘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993.12--1997.08 临湘市外贸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1997.08--2000.07 临湘市外贸总公司纪检员
2000.07--2001.04 临湘市外贸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1.04--2002.05 临湘市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2.05--2008.03 临湘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03--2008.07 临湘市纪委副科级干部
2008.07--2011.12 临湘市纪委常委、正科级干部
2011.12--2016.08 临湘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016.08--2017.12 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
2017.12-- 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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