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每12个月内都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看是否属于丧失领取资格人员,在认证周期内死亡的,存在多领取养老金情况,多领取的养老金应当退回。一般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多发的养老金未取用
按政策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当向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村、居委会)、县级社保中心申报备案,按规定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补助。
①多领取的养老金不超过遗属补助,系统自动生存数据,直接扣减差额金额发放遗属补助。
②多领取的养老金超过遗属补助,可要求其亲属退还差额至基金发放账户办理清算手续,也可通过银行扣款至基金发放账户,也可通过司法程序直接扣款。
二、多发的养老金被取用
①社保经办机构或基金监管部门可直接通过其亲属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
②通过协商,用遗属补助抵扣,不能抵扣完的,其亲属补足差额办理清算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③对拒不退还,也不办理清算手续的,按《社会保险法》88条规定,通过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并通过司法程序追回。
三、特别提示
①对终身无子女退休人员死亡后多领取的养老金可通过银行扣款或其监护人(监护机构)退还。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死亡多领取的养老金应当退回适用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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