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案件。2023年5月底,被告人胡某某受他人邀约,前往武汉、长沙等地从事帮助网络诈骗分子对接上线收取手机快递,并将快递转交给下线的业务,上线答应每日给付500元的报酬(吃住开支及车辆路费油费另算)。2023年6月19日,胡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某写字楼附近取得一批涉诈快递,其中包含被害人曾某某被盗京东白条账号35991元购买的OPPO手机六部,胡某某从涉诈快递中扣留了四部OPPO手机占为己有,剩余手机快递交给下线。胡某某将扣留的四部手机中的三部手机出售,剩余一台自己使用。期间,胡某某非法获利14000元。2023年9月21日,被告人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取、窝藏、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多样、无孔不入,诈骗分子为掩盖身份、达到目的,往往会支付高额报酬雇佣下线帮助其完成形形色色的任务。有些任务看似“举手之劳”,实则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大家务必要擦亮双眼,切莫因一时贪图高额报酬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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