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批复
涉及长江流域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2月26日 第 01 版)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朱隽)《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作为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
长江经济带横贯东西、承接南北、通江达海,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长江流域是一个整体,沿江各地共饮一江水,是一个生态共同体。《规划》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份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规划》提出,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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