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餐饮单位的燃气规范安全工作更应“实之又实”。近日,记者跟随葭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单位的燃气安全开展仔细检查。
佳伟饭店(新德路29号)
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新德路29号椒江佳伟饭店,因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店家立即安装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科普:在日常使用中,应购买依规配备有安全装置的合法正规的燃气灶具产品,当发生火焰因风吹或汤水泼洒等意外原因熄灭时,熄火保护装置会自动关闭气源,避免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继洋面馆(新德路23-25号)
使用不合格燃气软管
新德路23-25号椒江继洋面馆,因使用不合格软管,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店家立即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软管。
科普: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即≥8年的使用年限,因此老式燃气胶管不再符合法规要求,建议选择寿命更长、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的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
当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还先后走访了广场西路、桔园菜场周边、白云山西路、海龙路等路段的餐饮单位,整体情况良好。常见的燃气安全隐患主要是瓶装燃气软管老化、破损,燃气灶具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等。
据了解,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葭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检查相关店铺120家,发现隐患14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下一步,将聚焦重点用气餐饮,盯牢风险隐患,对前期排查中存在隐患的店铺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同时将定期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培训,以面对面的方式,向广大餐饮企业普及相关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筑牢辖区燃气安全网。”葭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周超群说。
届时,记者将继续关注执法部门对餐饮单位“回头看”行动。
(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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