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权益被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爱华私自转让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未名医药2月19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与该公司相关判决情况显示,经依法审理,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与李鹏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34%股权,返还被害单位未名医药,责令潘爱华对厦门未名承担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的责任。
潘爱华为未名医药原实控人及董事长,罗德顺为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鹏飞是杭州强新的法人代表。在此之前,潘爱华、罗德顺等人在时任未名医药董事会不知悉且未履行任何相关审议程序情况下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将杭州强新变更为厦门未名股东。
2月初,未名医药接连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因此,山东证监局对该公司及潘爱华等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央广网
作 者:孙汝祥 高嘉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