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相信大家都一起吃了一个大瓜:
上海28岁女教师婚内出轨16岁高二学生。
100多页的聊天记录,充斥着不堪入目的词句,简直毁人三观。
一个名校出身且已婚的女教师,到底为什么要对自己年幼的学生下手?
聊天记录中非常会“撩”的男孩,又是真的爱着自己的老师吗?
真相,也许跟你想象的并不一样。
两情相悦的背后,是一个欲望陷阱
先回顾一下涉事师生的背景信息:
女老师张某,某著名师范院校硕士毕业生,今年28岁,已婚,在上海某中学任高二化学老师、班主任。
男学生常某,上海某中学高二学生,今年16岁,家境殷实。
那100多页聊天记录主要也就两个要点:
1、女老师从去年11月开始留意男生,双方急速进入“双向奔赴”的状态。
2、两人多次线下约会,并且有过亲密接触(亲吻、边缘行为等)。
整个故事用一句话概括:
已婚女教师撩拨年少懵懂又多金的男学生,两人从网聊调情到险些擦枪走火,最终被女老师丈夫发现,东窗事发,目前女老师已被停职。
此事发酵后,网友们并未一致谴责女教师,反而有不少人觉得师生两人是“两情相悦”:
的确,男孩在聊天中的言谈表现稳如“老司机”。
不光大尺度的情话说个不停,甚至主动要求去“酒店”、“商场走廊间”、“私人影院”等地与女老师进行亲密。
女老师则不断说着“16不能”、“等你毕业以后”、“你还未成年”等推拒的话语。
似乎在这段关系里,男方才是主导,而女方“矜持”、“保守”,甚至“清纯”。
她连如何开房,如何约会,如何在电影院卿卿我我都“不懂”。
我如果不知道他们身份的话,真就差点信了!
要知道这位女老师已经28岁且已婚,她什么不懂啊?
而这位仅仅16岁的男孩,才是真的不谙世事!
有一位网友的热评非常到位:“一个装成熟,一个装清纯。”
在这段畸形的师生恋里,女老师才是那个步步为营的人。
她的手段非比寻常,应了那句话:
“最出色的猎人往往以猎物的身份出现。”
以为自己占了大便宜、实现“霸总梦想”的男学生,才是真的被玩弄于股掌。
男学生才16岁,女老师是否触犯法律?
关于女教师出轨男学生的事件里,还有一种声音引起了我的思考:
“性别一换,牢底坐穿。”
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认为,在男教师与女学生畸恋的案件里,社会和法律都会更加严苛。
事实果真如此吗?
2022年广州白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
被告刘某是一名80后职校教师,他与15岁的女学生杨某“相恋”,并发生了关系。
虽然双方是你情我愿的,但由于女孩未满16周岁,最终刘某因“强奸罪”被判2年10个月。
2014年江苏常州30岁女教师黄某,与自己13岁的学生王某多次发生关系。
最终黄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实际上,老师与学生发生男女关系,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老师是否会触犯法律,主要是由学生的年龄情况来衡量的。
学生未满14岁的话,老师会触犯“强奸/猥亵儿童罪”。
学生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话,老师也可能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但常同学如今已满16岁,在法律上他已经有了 “性自主权”。
所以,无论双方有没有发生实质性行为,女老师张某都没有犯法。
反而是女老师的丈夫,由于曝光了师生两人的聊天记录、身份信息和正面照,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但一码归一码,有错在先的女老师,不光出轨还诱导未成年学生不伦,显然比其丈夫更加令人不齿。
师生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边界
说到这里,有些朋友会觉得我的观点过于传统守旧了。
思想开放、恋爱自由的今天,对于“师生恋”好像没必要那么紧张。
国外有马克龙跟大他24岁的女老师修成正果,国内也有鲁迅许广平的旷世奇恋。
电视剧里、小说里,师生恋更是层出不穷,几乎成为了一种特殊的“浪漫”情调。
个别网友也觉得上海这位女老师是在“造福学生”,给学生“圆梦”、“启蒙”。
我想提醒各位的是,师生恋之所以被道德、法律所禁止,不只是由于师生之间的年龄差异和传统理念中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更是因为师生之间的地位、权力的不平等。
首先,老师对学生的影响很大。
既是知识的传递者,也是人生的引路人。
懵懂、年少的孩子,很容易将对老师的信任、崇拜,与爱慕混为一谈。
其次,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对爱情充满了渴望,但爱情观尚未成熟,很容易被人带歪。
很典型的例子就是林奕含与补习老师陈国星。
陈国星利用林奕含对文学的热爱、对老师的信任与崇敬,一步步诱导年仅13岁的她进入了自己的圈套。
而年幼无知的林奕含也只能逼自己“爱上”老师,以减轻自己内心的不适。
然而长大后的她明白了李国华的手段,到最后也无法摆脱被恩师利用、背叛、侵犯的阴影,于26岁轻生离去。
回看上海这对师生的聊天记录,女老师虽然一直在男学生面前装清纯、装娇弱。
但她的言语之中,时刻透露出对男学生的情感控制,并且承认曾经对其他男学生也有过特殊的感情,疑似惯犯,令人细思极恐。
所以别再说什么两情相悦、旷世绮恋了,在不对等的关系面前,爱情往往沦为强权者操控弱势者的借口。
正如教育家福尔克·拉顿廷说的那样:
“在师生关系里,教师必须知道边界在何处。就像医生对病人、律师对当事人那样,教师有责任用专业的眼光看待学生,始终把学生当成教育对象,而不是约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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