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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眉山中心城区货运、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制通行的通告》。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眉山市主城区相关道路启用货车违法入城、超速行驶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货车违反禁令标志入城以及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告如下:
一、货车违法入城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东坡大道与科工园三路交叉口北口
太和大道与太悅路交叉口北口
滨江大道2KM+800M北向南
眉州大道与本草大道路口东口、西口
眉州大道西来堰大桥东向西
眉州大道西来堰大桥西向东
G245与桃园西街交叉口南口
苏堤南路与千禾大道交叉口西口
铁环路与紫竹西街交叉口北口
苏堤南路与眉糖路交叉口西口
崇礼大道中石油加油站路口西口
崇礼大道与寻江路路口北口、东口、西口
顺江大道与泡菜城大道路口北口、南口
国道G351富牛路口东口、西口
二、超速行驶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三、相关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我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本通告自发布五日后执行。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7日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一批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
二、抓拍范围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2月25日0时起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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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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