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2024年春节期间景德镇市禁止燃放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乐平市、浮梁县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乐平市、浮梁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市民可以选择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但应注意燃放安全并避开以下地点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销售、储存、使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若违反《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燃放,并可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行政处罚。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严格执行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管理,根据《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12319,受理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下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规定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一)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活动的;
(三)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禁燃区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
(五)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三、同一违反禁燃规定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联名举报的,资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来源丨景德镇发布
编辑丨王澄
审核丨涂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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