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销售正值旺季。一些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借助抖音、朋友圈等平台销售烟花爆竹,或是自称是烟花公司销售员做起了中间商赚差价,殊不知这些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案例一 :
陈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某花炮制造公司购买鞭炮并转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2.6万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陈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
林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将40箱烟花爆竹从A地运输至B地进行售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林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莫为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在禁燃区燃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案:张惠敏、张静
校对:辛苑
初审:曹梦媛
终审:罗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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