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2023年12月,我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明确严格限制跨设区市选调,除安排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等政策性流动外,各地原则上不得面向全省范围选调中小学教师。
2022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十五条措施》(赣教办字〔2022〕25号),要求各地“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根据省级文件,各地制定出台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具体实施办法。
如符合当地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有关条件,或通过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试,可跨设区市任教。
消息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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