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频繁。一旦感情破裂,结束关系,如果发生财产纠纷该怎么办?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前女友返还恋爱期间转账款的案件。
原告周某与被告黄某原系公司同事。2021年初,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因双方职业发展规划不同而发生分歧,双方感情逐渐变淡,但均未明确表示是否结束恋爱关系。2021年1月至7月间,原告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共向被告转账55500元。发现双方无结婚的可能性后,原告经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款项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全部转账款。
庭审过程中,原告称自己转账给被告的款项与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行为有明显区别,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的赠与,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
被告则辩称,两人恋爱期间的相关转账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没有约定任何义务,也不附任何条件和义务,转账完毕后就已完成财产转移,不存在撤销情形。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原告向被告转账的55500元中,扣减代为转账的附言为工资的23000元,以及被告向原告转账的19300元后,剩余13200元。该款项属于大额赠与,已经超出了男女日常交往时礼尚往来的范围,结合生活常理及婚俗习惯,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未成就,受赠人应予以返还。另查明,被告已于2021年9月结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返还款项13200元。
法官提醒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与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是人之常情,特别是在特定节日转账1314元、520元、999元等情形,虽无转账附言,但基于经验法则,一般会认定为在恋爱期间表达情感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这种转账要求对方返还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为避免双方分手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转账可以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聊天、转账记录,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
本报记者 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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