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叶传增
1月29日,2024年云南省两会新闻发布会——民生保障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2023年,云南制定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发放服务补贴制度,有效缓解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实施办法》明确,对云南省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贴补。同时,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线上申请是由老年人本人或亲友等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端口,填报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线下申请是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比对核实、公示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审批,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享受对象。
《实施办法》自2023年4月施行以来,云南省共发放资金6998万元,惠及17.5万名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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