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史充满了采取围困这种作战方法的情况。其中一些因造成了大量人员死亡而臭名昭著。当代冲突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对围困和其他包围战术的关注。围困往往对大量平民造成严重后果。
199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驻萨拉热窝代表处门前。波斯尼亚战争期间,波黑首都萨拉热窝遭到围困,从1992年4月5日一直持续到1996年2月29日。Photo: René Clément/ICRC
问
什么是围困?
答
国际人道法没有关于“围困”或“包围”的定义。围困可以被描述为包围敌方武装部队的一种战术,目的是阻止其行动或切断其支援和补给渠道。
围困的最终目的通常是迫使敌人投降,在当代冲突中,围困部队通常试图通过敌对行动占领被包围地区。围困或其他形式的包围战术也可能是更大的作战计划的一部分:例如,可以采用此类战术孤立入侵期间敌方未撤退的部队。
近年来的围困伴随着轰炸,有时在围困部队和被围困部队之间还会发生激烈战斗,给身陷围困地区的平民带来持续危险。供电短缺和公共服务恶化也是围困战的典型特征。由于食物和用水供应不足,许多家庭被迫做出艰难抉择。年龄、与性别相关的身份或残疾等因素可能导致更加难以获取稀缺资源。这些情况会造成民众饥饿、营养不良、脱水、患病、伤亡等后果。
问
国际人道法禁止围困吗?
答
围困只能专门针对敌方武装部队。
遗憾的是,当整个城镇或其他人口密集地区遭围困时,平民往往身陷其中遭受无可言状的苦难。国际人道法通过限制冲突各方在围困期间可采取的行动,为这些平民提供至关重要的保护。最重要的是,当须确保平民免受军事行动的影响,或者当他们缺乏生存所必需的物品时,包括当围困涉及使用饥饿作为战争手段时,必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围栏被视为埃及与加沙地带之间的边境线,一名巴勒斯坦青年在围栏旁等待边境开放。CC BY-NC-ND / ICRC / Abdel Rahman Zagout
问
围困方是否必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答
是的。平民不得被困在围困区内,冲突双方都必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对于撤离(包括从海上撤离)面临具体风险的某类人员(包括伤者病者)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或孕妇等特定平民,日内瓦四公约包含一些重要但有限的条款。
广而言之,如今,围困方不得违背平民意愿,强迫他们留在被围困地区。
国际人道法规则适用于围困期间的敌对行动,特别是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和预防措施原则以及相关规则。为实施源自预防措施原则的若干规则,冲突双方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冲突各方尤其必须时刻留意在所有军事行动中避免伤及平民,并且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选择作战手段和方法时,避免或尽量减少附带平民伤亡和民用物体毁损。在发生敌对行动的被围困地区,鉴于平民面临的危险,一个显而易见的预防措施就是撤离平民,或至少允许他们离开。对于可能影响平民居民的攻击,冲突各方还必须发出有效的事先警告,目的就是让平民能够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向逃离围困地区的平民射击或以其他方式攻击平民,均构成对平民的直接攻击,这种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问
围困方可以将饥饿作为作战方法吗?
答
国际人道法禁止将使平民陷于饥饿作为作战方法。围困方不能将剥夺被围困地区平民的生存必需品(如食物、水和医疗用品)作为制服敌人的合法手段。
因此,禁止实施以使平民陷于饥饿为目的的围困。围困方如果使用饥饿作为对敌军作战的方法,必须确保其影响仅限于敌方部队。对于使用饥饿作为作战方法,以致不分皂白地剥夺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资,实施方无法通过声称其目的仅是使敌军挨饿而予以正当化。每当平民被困在被围困地区,围困方必须允许平民离开,因为经验表明,在实践中,这些平民也将承担围困所造成的匮乏,而且可以预期他们的基本需求将无法得到满足。如果平民仍然留在被围困地区,围困方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关于向平民提供人道救济的规则。
民众手持护照挤作一团,希望能够出境。出行的民众无法确定自己具体哪一天可以出境。CC BY-NC-ND / ICRC / Abdel Rahman Zagout
问
被围困方是否也负有义务?
答
是的,被围困方也负有义务,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保护其控制下的平民居民免受攻击的影响。这包括允许平民离开或以其他方式将他们从军事目标附近撤离,例如从正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敌对行动的受围困地区撤离。
被围困方可能会试图阻止平民离开,因为平民从被围困地区撤离后,将易于围困部队对敌方采取断粮手段,或者在攻击被围困地区的军事目标时有更多回旋余地。然而,国际人道法明确禁止利用平民的存在使某些地区免受军事行动的影响,包括企图利用平民阻碍围困部队的军事行动等。这类行为可能构成将平民居民用作人盾。
被围困方如果无法为其控制下的平民居民提供生存所必需的物资,则必须同意为平民开展人道救济行动。
问
围困可用以迫使平民离开特定地区吗?
答
不可以。尽管临时撤离可能具有必要性,甚至符合法律要求,但不得使用围困战术迫使平民永久离开某一地区。
平民可以逃离被围困或以其他方式被包围的地区,也可以自愿撤离;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冲突一方也可能会违背平民意愿,强迫其撤离。被围困地区的强迫撤离问题引发了有关强迫流离失所的问题。国际人道法禁止强迫流离失所,除非相关平民的安全或迫切的军事理由要求这样做。
为确保不出现强迫或非法流离失所的情况,强迫撤离必须是暂时的,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为了相关平民的安全或出于必要的军事理由而需要的时间。流离失所者,无论是逃离还是被撤离,一旦造成其流离失所的原因不复存在,就有权在安全的情况下自愿返回家园或常住居所。例如,因围困期间的敌对行动、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需要而流离失所的平民必须在有关地区的敌对行动停止后立即被送回家园。
被禁止的强迫流离失所行为包括,冲突各方实施了国际人道法下的非法行为迫使平民离开,从而造成强迫流离失所的情况,包括通过开展非法的敌对行动。由于围困期间的敌对行动极有可能造成附带平民伤亡,因此为确保相关平民的安全,冲突各方可能仍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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